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的名称

(一)中文名称:粤港澳科学教育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二)英文名称:Guangdong-Hong Kong-Macao Alliance for Science Education(简称GHMA-SE)

第二条 联盟的性质

(一)本联盟是由粤港澳三地行业主管部门、大中小幼、科研院所、科技场馆以及热心科学教育企事业单位等自愿组成的联合性的联盟。

(二)本联盟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

本联盟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粤港澳三地科学教育优势,加强统筹协调,促进各方资源精准对接、有效配置,全面提升中小学生科学素养,构建完善立体多元的大湾区科学教育生态体系,助力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

第四条 联盟的原则

资源共享、协同共建、互利共赢、蓝图共绘

第五条 联盟的发起单位

广东省中小学科学教育指导中心。

第二章 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六条 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构建高质量课程体系。依托联盟成员单位,开发融合湾区特色的科学课程体系。
(二)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大单元教学、跨学科学习、项目式探究等科学教育创新模式。
(三)开展教师研修交流。打造"粤港澳科学教师共同体",组织专题培训、交流研讨等活动。
(四)提升学生科学素养。举办科学节、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激发学生科学兴趣。
(五)建设科学教育学术共同体。聚焦前沿热点开展研究攻关,促进成果落地应用。
(六)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常态化沟通会商机制,推动联盟成员科学资源优势互补、共建共享。
第七条 联盟的活动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坚持公益性原则,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科学教育发展。
(三)坚持开放合作,促进三地科学教育交流融合。
(四)坚持创新发展,探索科学教育新模式新路径。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联盟会员

联盟会员为单位会员,分为以下类别:

(一)常务理事单位(含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
(二)理事单位
(三)普通会员单位
第九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会员条件
(一)拥护联盟章程
(二)有加入联盟意愿
(三)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并愿意为构建粤港澳中小学科学教育协同创新发展机制贡献力量的政府部门、大中小幼、科研院所、科技场馆以及企事业单位等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一)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联盟的活动
(三)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二)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决策原则

关系联盟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须经民主表决通过,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 最高权力机构

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遇特殊情况由常务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制定、修改选举办法
(三)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长、监事
(四)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联盟终止情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六条 章程修改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解释权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联盟的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 生效日期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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